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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典型案例,多人被处罚!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5 11:25:45
编者按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公布涉疫典型案例,多人涉疫违法违纪被处罚。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提醒大家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案例予以转发。
 
 
  2020年12月23日,顺义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其家人信息在多个微信群中泄露传播,对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经警方调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员工刘某(男,41岁)在工作期间,将用于筛查密接人员工作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私自拍摄并发至微信群内,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同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隐私泄露。12月24日,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0年12月29日,网传望京多家餐饮、酒店等服务场所环境检测呈新冠病毒阳性。经调查,此为虚假信息。违法行为人彭某阳(女,29岁)在听说望京地区有单位开展核酸检测后,主观臆断编造了“某烤肉店、某咖啡店、某酒店等多个地方都是环境阳性”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微信传播,扩散后引发部分群众恐慌。12月30日,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对彭某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1年1月1日21时,犯罪嫌疑人刁某轩(男,21岁)进入海淀区大钟寺附近一便利店内购物时,未按疫情防控规定佩戴口罩,店员对其进行提醒。刁某轩不听劝阻,与店员发生争执,后持刀将该店员扎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群众配合下将刁某轩控制。1月2日,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对刁某轩刑事拘留。
 
 
  2022年1月12日,固始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流调三组在组织开展对沈某某核酸检测出现可疑情况进行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李平海将现场流调人员初步形成未经权威部门确认及官方发布的工作信息,在手机上截屏后使用微信转发到工作群。同在群内的流调三组工作人员王鑫私自将该信息外传至其微信亲属群,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大范围散播流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固始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并研究决定,给予直接责任人王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责任人李平海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流调三组组长李正红诫勉谈话。
 
 
  2022年3月26日,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场所码后台发现有红码人员扫场所码。经查明,张某某(男,47岁)3月16日从湖南长沙市岳麓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张某某明知返县要提前报备的情况下,但仍不提前报备,发现自己场所码是“红码”,不主动报告,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并在疫情防控流调时,刻意隐瞒行程。4月6日,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场所码后台发现有红码人员扫场所码。经查明,柯某某(女,27岁),4月2日从福建省返乡报备,被社区告知居家隔离14天。柯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于4月6日中午私自外出。张某某、柯某某违反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给新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新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处罚,给予柯某某训诫。
 
来源:摘自中国警察网、周口晚报、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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